《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是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出的意见。于2022年4月10日发布。
意见发布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单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
新华书店发行。本书收入了《意见》全文以及新华社记者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的
专访。
意见全文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
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
创新驱动发展,推动
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原则
——立足内需,畅通循环。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提高市场
运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
——立破并举,完善制度。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
政府职能,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
协同性,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坚持
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增强在开放环境
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
辐射力。
(三)主要目标
——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发挥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等优势,进一步打通
市场效率提升、
劳动生产率提高、
居民收入增加、市场主体壮大、供给质量提升、需求优化升级之间的通道,努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扩大市场规模容量,不断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保持和增强对
全球企业、资源的强大吸引力。
——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
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
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地区
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
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发挥市场的
规模效应和
集聚效应,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
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
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
流通成本。
——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
创新收益的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
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
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
产业发展。
——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二、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四)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依法
平等保护各种
所有制经济产权的
制度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
司法体系,强化执法
司法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
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统一
行政执法、
司法裁判标准,健全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保护
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
财产安全。推动
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
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
(五)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
负面清单,维护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研究完善市场准入
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
数据标准和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
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
(六)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
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
产业政策协调
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健全
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
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
(七)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编制出台全国公共
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信用
信息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
信用主体、所有信用
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
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
企业信用状况综合
评价体系,以
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健全守信激励和
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惩戒和惩治腐败相结合。完善
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进社会
信用立法。
三、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八)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
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推动
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
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
带板运输模式。大力发展
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
物流产业科技和
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
社会物流降本增效。加强
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
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完善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多层次一体化
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设施跨区域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
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的电信、能源等
基础设施网络。
(九)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统一产权交易
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
产权交易市场联通。优化行业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发布渠道,推动各领域市场
公共信息互通共享。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便利市场主体信息
互联互通。推进同类型及同目的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完善
接口标准,促进市场
信息流动和高效使用。依法公开市场主体、
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引导供需
动态平衡。
(十)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深化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研究明确各类
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落实和完善“
管办分离”制度,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区域壁垒。加快推动
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
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
交易规则。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
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
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十一)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统筹增量
建设用地与
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
统一管理。完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
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二级市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完善
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十二)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动产和
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
动产融资。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选择
运行安全规范、风险
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
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
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
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发展
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
经营主体的
金融产品。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坚持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为资本设置“
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十三)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
技术交易市场,完善
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完善
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
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加快培育
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
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
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
资源调查,推动数据
资源开发利用。
(十四)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在有效保障
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在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基础上,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稳妥推进天然气
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
电力交易中心。进一步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十五)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
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
碳排放权、用
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
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推进
排污权、
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
配套服务等制度。推动绿色
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
绿色生产和
绿色消费。
五、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十六)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建立健全
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
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
全产业链、
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质量认证
制度改革,支持
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探索推进计量
区域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推进内外贸产品
同线同标同质。进一步巩固拓展
中国品牌日活动等
品牌发展交流平台,提高中国
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
(十七)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
制定标准结构,对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
5G)、
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人工智能
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推动统一
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加快制定
面部识别、
指静脉、
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紧贴
战略性新兴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
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
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型
标准物质,不断完善国家计量体系。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
标准化工作,
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开展标准、计量等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
(十八)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改善
消费环境,强化
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动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畅通消费者
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
反馈机制,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部门间衔接
联动机制。建立完善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完善服务市场
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围绕住房、
教育培训、
医疗卫生、
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
六、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十九)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加强市场监管
行政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对
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
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依纪依法严厉查处违纪
违法行为。强化重要工业
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
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
(二十)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
能力建设,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
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
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
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探索在有关行业领域依法建立
授权委托监管执法方式。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
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
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二十一)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
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
政务服务、
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
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
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
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及时补齐法规和标准空缺。
七、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二十二)着力强化反垄断。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
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
审查制度。破除平台企业
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
初创企业、新业态、
劳动密集型行业的
经营者集中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垄断
风险识别、预警、防范。稳步推进
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
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加强对
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十三)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对
平台经济、
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提高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
协调性。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
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二十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指导各地区综合比较优势、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
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
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地区间
产业转移项目协调合作,建立
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分工进一步优化。鼓励各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招商引资
恶性竞争行为,以优质的
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吸引更多优质
企业投资。
(二十五)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除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
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
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
技术要求、
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
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
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二十六)持续清理
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制定
招标投标和
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核。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
技术标准,推动优质
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八、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七)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八)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对积极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问题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问题。
(二十九)优先推进区域协作。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
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意见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门
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跟踪评估,及时督促检查,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
请示报告。
内容解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何为统一大市场
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同时,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要全面巩固国内
经济体系循环畅通的成果,这其中的关键一招就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它有利于进一步的激发和培育国内市场的潜力,为我们以自身的最大的
确定性来抵御外部
不确定性提供一个很好的支撑。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有两大亮点
专家表示,此次提出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两大亮点,第一个亮点就是坚持破立并举,一手抓“立”,明确立规建制的目标任务;另一手抓“破”,打破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反统一市场的做法。
第二个亮点是坚持
人民至上,质量优先,从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到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渠道,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厉处罚等。
全面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向“强”转变
专家表示,此次发布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处理好三种关系,第一种关系就是大市场与强市场的关系。
如今,我国不但拥有了超大规模和整体市场的明显优势,未来还要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打造大市场,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等维度,高标准和高水平推进
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
其次,还要在大市场的基础上,建设强市场,实现
国民经济供给与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
动态均衡,成为驱动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强大市场不仅仅是规模和范围更大的市场,更重要还是结构形态更优,那么市场
发展质量更高,制度规则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全球而言,它更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这样的现代市场循环体系。
统一大市场 更好畅通双循环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处理好的第二种关系就是统一大市场与畅通双循环的关系。
从畅通国内循环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
管理模式,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举措,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
从畅通
国内国际双循环看,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能够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
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内汇聚,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此次国家出台的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文件,要处理的第三个关系就是要处理好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
这次的意见明确,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像是
京津冀一体化,像是
长三角,像是
大湾区,还有
成渝这种双城
经济圈等等的这个区域,在要素资源的市场的统一,市场平台设施的统一等等方面,他们已经有一系列的推动市场
区域一体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积累,通过区域的这些样板的构建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一个很好的有利的支撑。
与此同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各地区不能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等的各类优惠政策。
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经济循环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等,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发展阶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
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是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巨大优势之一。当前,我国
市场体系仍存在着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
资源流动不畅通、地方保护“画地为牢”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市场功能及
规模效益的发挥。特别是部分地方以“内循环”名义搞地区封锁,一些地方甚至以疫情防控为由设置区域壁垒、限制商品流动,给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带来了阻碍。
针对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出现的堵点和
卡点,《意见》强调要立破并举,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这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具体讲,一手要抓“立”,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强化公平竞争市场规则建立,
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另一手要抓“破”,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垄断和不当竞争行为,瞄准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等顽疾,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拆除有形无形的“篱笆”“围墙”,让形形色色的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无处遁形。
《意见》明确了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路径。提出了一整套制度设计和政策“
组合拳”,强化了以统一制度规则为基础、以高标准基础设施联通为支撑、以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为重点、以高水平统一商品和服务市场为目标、以公平统一市场监管为保障的改革逻辑,同时强调对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体现了中央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心。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齐头并进。需要指出的是,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要准确理解《意见》中关于“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的要求,要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
京津冀、长三角、
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重大战略的实施,推动先行先试并积极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同时,还要避免通过市场分割来强化区域之间的经济竞争,通过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加充分地激发出市场的活力。
意见解读
解读一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
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根据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
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
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
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
交易成本,促进
科技创新和
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
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
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
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
市场竞争和
市场干预行为。
意见强调,加强
党的领导,完善
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解读二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意见》以“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为工作原则。
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就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
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意见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
特征
全国统一大市场,表现为“四性”特征,即一体性、
开放性、
竞争性、有序性。
一体高效,消除市场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构建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要素资源市场和商品服务市场。其中,构建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将充分激发
市场主体活力;构建统一的要素资源市场,在价格和
市场需求引导下将实现要素资源自由充分流动和高效配置;构建统一的商品服务市场,通过统一消费质量和
标准体系将促进商品服务跨区域畅通。
中国统一的市场基础
制度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产权制度方面,
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较低,企业维权成本高。
市场准入制度方面,依然有不少隐性和显性的障碍,准入不准营困扰重重。社会
信用制度方面,
信用体系未能实现全覆盖,全国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尚未建立,企业诚信
约束力较弱。《意见》提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将进一步夯实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础。
新发展阶段,
要素市场从劳动力、土地、资本等传统要素拓展到数据、知识、技术等新要素,但不管是传统要素还是新要素,
配置效率依然偏低。同时,新发展阶段
数据要素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数据
产权界定、流动、共享等仍未明确。《意见》强调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
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
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打造统一的要素市场,推动要素充分
自由流动,达到
优化资源配置效果,同时也是推动创新的需要。
当前,中国商品和服务消费的
相关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商品
质量标准和售后体系,以及养老、家政、健康等服务
消费领域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明显滞后,跨区跨国
消费维权程序复杂,
消费纠纷取证难,消费维权渠道不畅。《意见》要求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健全商品
质量体系,完善标准和
计量体系,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这些要求将不断优化消费
市场环境,释放
居民消费潜力,有利于构建强大内需市场。
高度开放,破除市场封闭。全国统一大市场要高水平对外开放和
对内开放并行,要素商品开放与
制度型开放共同推进,市场设施联通共享。对内开放进一步推动对外循环,通过对外开放获得
资源要素补给内部循环,内外
循环系统不断进行
能量交换,不断发展壮大。
近年来,中国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开放水平显著提高。坚持
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不是不要对外开放,而是要实现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加快商品和要素流动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意见》强调,要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
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
国际市场更好联通。要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
全球产业链供应链
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
国际经济治理中的
话语权。同时,《意见》也提出了具体举措,如加大科技领域
国际合作力度、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
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加强
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等。
对内开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亚于对外开放,对内开放要充分将中国分散的地区
市场聚合成国内统一大市场,释放超大
市场规模优势。对此,《意见》强调,要通过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
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竞争充分,打破
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维护公平,打破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让市场形成价格,合理配置资源要素。
在中国,
自然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
市场性垄断仍不同程度存在,反垄断和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油气等资源能源领域的垄断格局还未完全打破。一些本该退出市场的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存活,形成了“
僵尸企业”,浪费了资源。一些地方对外来企业、商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市场准入限制,在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向本地注册企业倾斜。
互联网平台企业存在“互垒高墙”的现象。
《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完善
垄断行为认定
法律规则,依法查处
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
有序运转,解局市场无序。全国统一大市场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强调发挥好政府作用,弥补
市场失灵,建立高效能的市场监管机制。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错位、越位。因此要构建“
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
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中国存在监管规则不统一,
流通企业跨区经营制度性成本高等问题。部分监管规则
不透明,执法尺度不一致,差异化、
选择性执法情况依然存在。
批发零售业拓展全国性业务难度大,流通企业跨省配送需要申请不同的
通行证,甚至在一个市的不同区,动物检验备案工作要求流程都不统一,对外省调入的
动物产品要求更加严格。
另外,对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能力不足,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共同治理的能力亟待提高。对于业态融合、
产业融合、多元业务和复合场景的消费创新,现行准入和监管政策难以对经营属性、
土地用途、
归口管理和消防卫生等方面作出明确界定,造成审批难、定性难、经营难、监管难并存的局面。对于
夜间经济、电竞游戏等领域,由于商务、交通、城管、消防、治安、防疫等部门监管目标相对单一,部门间缺乏协调,存在政策导向不明确、监管相互掣肘的情况。
《意见》强调,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这将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现代化能力和效能。
三大转变
一是从利用
国外市场“客场”的
经济全球化转变为利用国内市场“主场”的经济全球化,建立以内需为主导的新发展格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堵点,发挥超大国内市场规模优势,以畅通强大的国内大循环为支撑,提升配置全球资源和要素能力。
二是从
区域市场一体化转变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把国内大市场优势变为国际规则优势。从对标
发达国家的标准,到成为国际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和参与者,以规则统一化促进国内大循环,将国内统一的规则外部化、国际化,从而提升国际经济地位,增强
全球经济治理的话语权。
三是从速度赶超型增长转变为基于市场驱动的高质量增长,更加注重效率和创新。在速度赶超阶段,政府有时候替代了
市场功能。进入新发展阶段,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将进一步提升政府现代化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